非常时期的担当作为。1月31日上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双近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视频会议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月3日,是国务院决定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绥化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值班干警却早早来到单位,戴好口罩,“全副武装”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市中院立案、信访窗口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坚守在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岗位,随时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当天,两级法院当日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72次,电话解答立案咨询54次,电话回复信访群众4次,办理网上立案3件。
2月14日下午,值班干警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黑龙江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向法院请求解除在与江苏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查封的财产。得知该公司已被省工厅列入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中,为启动生产,急需5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购买辅助设备及原料,公司已初步与银行进行了融资对接,但因缺少抵押,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法获得贷款支持。
王双近第一时间与承办部门主管院领导及该案主审法官、立案庭庭长张军研究案情、精细部署,要求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所涉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张军立即电话与江苏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取得联系,向他解释了当前的疫情形势,说明了特殊时期黑龙江某公司肩负的任务和面临的难处,分析了其未来的履行能力,明确了其恢复生产后,既可以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也可为企业创造利润,将为履行债务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微信方式出示了黑龙江某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王某得知情况后,表示愿意在战“疫”时期,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解除对黑龙江某公司资产的查封,助力其尽快恢复抗疫物资生产。双方相继通过线上方式向法院提交了解除查封申请书。此时已接近晚上八点,张军庭长仍在通过电话、微信反复与双方沟通、确认细节。
疫情当前,容不得一点迟滞。2月17日一早,立案庭副庭长吴红杰便匆匆赶到单位,辅助承办法官制作法律文书,完成签章打印后,首先通过微信完成了电子版法律文书的送达,随后按照双方提供的送达地址,通过特快专递将纸质文书邮寄给双方当事人。
从接到黑龙江某公司法人赵某的电话申请,到解除查封,当事人法官齐心协力,线上线下灵活运用,依法、快速、高效的完成了这次“隔空”办案。
法院快速解封,企业紧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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