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在全民战“疫”的关键阶段,个别人员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有多名党员干部因涉疫情信息发布被追究问责。为切实维护健康网络环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涉疫情信息管理发布”的八项规定。
一、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广泛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科普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积极宣传抗击疫情的举措成效,及时转发全市法院在抗击疫情中的工作做法、先优典型和感人事迹,鼓舞全市法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
三、全市法院“两微一网”、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一律不得转载未经官方证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时需标明转载源。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且已发布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立即删除。
四、各微信、QQ、钉钉等工作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职责,恪守“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做好群成员入群把关、身份核验、信息审核、管理监督等项工作,有效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严禁群内传送、转发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涉密或敏感资料信息;出现类似资料信息的,务必及时协调删除;教育、引导群成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全市法院各类工作群组不得收集、转载、泄漏涉疫情个人隐私(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全市法院干警坚决做到不转发、不复制、不截屏。
六、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类工作群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对已经不在相应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加以清理;要组织干警要对个人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火山等平台发布、转载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信息要及时删除。
七、各基层法院主要领导、中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涉疫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或本部门起草、转发的涉疫情信息要亲自审核,严格把关,严防不良、不实、不当、甚至错误信息发布出去。
八、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在2月23日以前,要完成各类自媒体、各类工作群组及干警个人发布信息的筛查和清理工作。自2月24日开始,中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Copyright 2008-2019. 中国文化新闻网 www.zgwh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zgwhnews.com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