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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灯”其实是“灭灯”-鲍心瑜
2024-04-29 15:56:08  来源:中国文化新闻网  作者:鲍心瑜  分享:

提灯定损,是指提着灯,照着墙,查看出租房被损坏的情况,含有吹毛求疵、故意找茬、鸡蛋里挑骨头等意思,源于“江西上饶退房事件”,这件事到现在初步尘埃落定了,但社会大众对结果似乎并不买然,也并没有“出了一口气”的感觉。

提灯定损只是大众大电影中小小的一帧,在一个个小小的社会事件背后,却是地区文化的展示,民风民情的比较,是下一个隐藏的发展机遇,也可能是破坏地区发展的“洪水猛兽"

最近的成都迪士尼带出了凉山地区原始纯粹的人情,而提灯定损却为当地民风民情抹了黑。作为公共管理者,并不是有错才需要担责,公共管理责任是避无可避的。作为地区管理部门,不仅要一同承担责任,更要主动承担责任。

为什么一个租房纠纷会上升到公共危机的高度甚至跟地区发展扯上关系。作为管理者,在其中到底有没有责任,以及应该干什么。

一旦社会形成了对某一群体社会地位强弱的惯性认识,是很难扭转的。一说到房东,就是强势,身上挂满了钥匙,而租客就像小羔羊一样。一旦这种绝对认识形成了,就会有另一种不公平产生。比如对一些真正利益受损的房东,想去捍卫正当利益的,也很难得到公众的支持,大家会认为你又想“提灯”。作为管理部门,一次次引发关注的事件的背后,于我们而言就是对社会态度、群众意见的试探和摸底,是“送上门来”的“调研结果”,是日常管理、日后决策的重要现实依据。

而对个人而言,相信有不少人曾经面对恶房东都吃过哑巴亏,而提灯定损事件之后,我相信有更多人会产生“争”的意识,这应当是一种进步,先要“争”才会有“赢”,那怎么赢呢?

其实包括“提灯”在内的很多矛盾纠纷都是在法律的辐射范围之内的,换句话说,法律提供了清晰的解决办法,但是你会发现仍有人会说法律不健全,所以,守法用法的前提首先是知法。

而如何促进“知法”进而“守法用法”,不正是有管理部门的一份责任吗?除了制度层面,观念层面的做法是增强当事人对正当途径维权的意愿,人们为什么不愿意诉讼或者借助行政的力量,一是因为成本高,所以提高维权的意识很重要的一条应当是降低维权的成本,不仅是金钱成本,也包括时间成本和手段成本。另一方面,就是对结果的满意度问题,即便赢了我也只是得到了本就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权益而已,最后退了个押金,房东依然没有任何损失,坏人没有得到相当的惩罚。然而一些人由于作恶,使得受害人不得不借助行政力量甚至是公众舆论来解决一件权利义务清楚的小事时,他们正是在浪费公共资源,理应有所惩戒。

最后宏观一点来说,虽然是房东的个人行为,但却破坏的是一个地方的社会信用。当前,我们正在进行下一轮的发展,中小城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于小城镇和县域来说,如何抢占发展先机,最重要的是“有人"和“留住人”。一日地区留下了雁过拔毛的坏名声,就会让产业和产业群众“望而生畏”,“望而却步”,甚至“闻风而逃”,更有可能因此错过那些本来存在的发展机遇,使得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隐形投入打了水漂。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社会和谐的标尺正是老百姓的生活小事,无论是枫桥经验还是浦江经验都是解决发展中人的问题的重要法宝。手握法宝,更要用好法宝,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人在,青山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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