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品牌  
安徽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金融支持政策22条)
2020-02-26 14:13:35  来源:中国文化新闻网  作者:  分享:

近日,安徽出台各项政策,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如下:

1. 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皖政办明电〔2020〕6号,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皖政办明电〔2020〕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徽商银行、省农信社2020年全年分别安排不少于100亿元、200亿元的专项贷款,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皖政办明电〔2020〕6号,徽商银行、省农信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用好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额度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获得贷款期限不超过2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1.6%。(皖办明电〔2020〕13号,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安排5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央行直通车”模式发放,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皖政办明电〔2020〕6号,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设立应急专项信贷资金,对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生产企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优惠利率及优惠贷款条件提供直接贷款,或通过合作银行提供转贷,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皖政办明电〔2020〕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开行安徽分行、进出口银行安徽分行、农发行安徽分行、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皖政办明电〔2020〕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皖政办明电〔2020〕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皖政办明电〔2020〕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皖政办明电〔2020〕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皖政办明电〔2020〕6号,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通过简化贷款手续、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皖银保监发〔2020〕1号,安徽银保监局)

13.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实际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信贷资金和租赁、信托等资金存量,根据企业需求,通过协商沟通,采取调整合同条款等方式,对本金予以缓收、对利息予以减免。(皖银保监发〔2020〕1号,安徽银保监局)

14.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得盲目拒赔、惜赔、缓赔,不得因疫情影响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盲目拒保或单方中断承保。(皖银保监发〔2020〕1号,安徽银保监局)

15. 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继续免收再担保费。(皖财金〔2020〕83号,省财政厅)

16.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主动服务、全程指导,帮助对接落实金融、担保、保险等部门。(皖市监发〔2020〕10 号,省市场监管局)

17. 全面推广电e贷、电e票业务,积极协调提供在线低成本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皖电办〔2020〕46号,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18.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皖政办明电〔2020〕7号,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9.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国际信用保险理赔等。(皖办明电〔2020〕13号)

20. 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0亿元,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皖办明电〔2020〕13号)

21. 将“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2020年累计投放额200亿元以上。(皖办明电〔2020〕13号)

22. 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使用贷款发放工资,或为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人提供增信的,政策性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执行、业务办理期限压缩50%以上,由各市、县(市、区)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支持,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奖励。(皖办明电〔2020〕13号)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9. 中国文化新闻网 www.zgwh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zgwhnews.com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