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党委24日出台十条措施,从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加强枢纽站点建设、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沿线各国经贸往来。25日又出台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六条措施。
这是海关总署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体现。海关总署党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促进中欧班列发展,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出台十条措施促进中欧班列发展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除按规定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在进出境地口岸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清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属地办理相关手续。
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对于中欧班列舱单中运单为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舱单归并,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
推动“关铁通”合作倡议实施。加大“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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