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新闻网(傅大煌 方平) 福州市商务局近日发布消息,为应对疫情对商业消费造成的不利影响,福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的措施》,力争促进消费增长。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今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或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等非实物商品销售额达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可享受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引导限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订餐、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季度给予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本地末端配送企业(含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APP)。2020年1-6月,对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APP)的日均网上订单数单季达到1万、3万、5万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对2020年1-6月“社零”总额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单季“社零”总额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该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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