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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企业和群众当评委
2019-11-06 11:12:13  来源:中国文化新闻网  作者:  分享:

  国际商报福州讯(陆云) 记者于11月5日召开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季度新闻通气会中获悉,福建出台《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相关规定,为“好差评”制度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据介绍,今年7月,福建省审改办印发《2019年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福建省数办、审改办也于9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将‘好差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个人年度考核”。

  《办法》明确了“好差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规定了评价等级和方式,强调了评价人信息安全,建立全省统一评价系统,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和教育问责机制。“好差评”适用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点提供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福建省数字办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并指导省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系统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归集全省“好差评”数据。各地各部门可利用包括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服务移动端评价、扫码评价、短信评价、电话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价。当事人实行实名制评价,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据了解,福建省审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好差评”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好差评”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依据。各单位将评价结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各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好差评”工作,并建立教育问责机制,经办件所属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核查确定为差评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

  福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福建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持续推动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转变。有利于搭建企业群众和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减少更多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有利于倒逼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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